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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有效期只有3年,而且由于资质改革的原因,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级资质在有效期届满后,资质证书将自动失效,如需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重新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原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近期因受疫情影响,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按此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过此期限后相关资质证书自动废止。上述企业应按照修改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申请二级资质证书。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 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近三年内无特定违法违规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质量 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应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通过以上了解大家可以看到,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资质上面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想要承揽工程就一定要符合相应的资质申请条件。

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需提交的资料: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市房产局开发办提交申请报告;

  2、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两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万元,其中现金400万元); 4、企业合同、章程;

  4、企业负责人任命书或董事会决议任职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有土地十五亩以上且计划有项目,并提交项目用地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规划资料;

  6、提供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初级以上职称);

  7、办公场所证明;

  8、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名称必须冠以房地产开发字样);

  9、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

  注: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含独资、合资、合作),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时,另需提交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企业法人证明、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章程、协议或合同,并按实际已到位资金核定开发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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