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可承揽: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增项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报建设部备案。
资质审批实行公告制度。建筑企业资质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全国建筑管理行业报纸发布;二级及以下企业公告发布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建筑资质包含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技术专业承揽资质和工程施工劳务公司资质。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等12项资质。申请办理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只需考虑规范规定的推、挖、铲、运等有关的工业设备及有关符合规定的测试仪器就可以。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负责。